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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面试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表日期:2008-04-23 【字号: 【打印】
 

    根据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08年4月28日9:00-11:30、12:30-16:00

    请报考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国税系统考生上午参加资格审查;报考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市国税系统考生下午参加资格审查;报考沈阳市国税系统考生可全天参加资格审查。

    地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原沈阳市税务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园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北侧)。

    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聘用资格。

    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学历、学位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本人提出放弃资格审查者视为弃权。

    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进行递补,在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时间将于4月29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网站并保持本人联络方式畅通。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再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弃权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三、面试

    时间:2008年5月6日(具体面试时间在资格审查时公布)。

    地点: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考生面试时需携带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迟到或未能参加者视为弃权。

    四、确定综合成绩

    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总确定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5月7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和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5月8日早8:00在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培训中心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迟到者视为弃权。

    参加体检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六、本公告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有关信息公布网站和联系电话: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4-23185228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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