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我省国税系统共有5个单位和5名个人分获此项殊荣。他们分别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国税局新工税务分局、辽宁省兴城市国税局,刘晓光(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叶庆(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金锡海(朝鲜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局长)、梁晓东(辽宁省义县国税局局长)、周传国(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
我省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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