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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国税系统5个单位和5名个人分别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发表日期:2007-08-20 【字号: 【打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作出决定,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我省国税系统共有5个单位和5名个人分获此项殊荣。他们分别是: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国税局新工税务分局、辽宁省兴城市国税局,刘晓光(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叶庆(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副处长)、金锡海(朝鲜族)(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国税局局长)、梁晓东(辽宁省义县国税局局长)、周传国(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局长)。

    我省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盘锦市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十佳机关”
·丹东市局获得全市廉政文化建设“标兵单位”称号
·省国税局荣获“民心网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桓仁县国税局局长金锡海被评为辽宁省道德模范
·沈阳和平区局喜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我省多个单位和多名个人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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