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不含大连)共有个体工商户31万户。自2001年以来,辽宁省国税局通过对个体市场税收科学分类管理,规范了个体税收征管工作,增强了管理的针对性,实现了对个体市场税收的有效控管。全省2003年、2004年个体税收收入分别为13.2亿元、16.6亿元,与上一年同比增长分别为10.5%、26.2%,实现了个体税收收入较大幅度的增长。
主要做法:一是将个体工商户按街道、市场进行划片管理,确定征管责任区。由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具体到户的管理,打牢了个体工商户管理基础,有效强化了对个体集贸市场税收的源泉管理。
二是对征管责任区内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管理。一类是对建帐户的管理,全省共实行建帐户4万户,占应建帐户数的86%,逐步规范了个体工商户的财务管理。二类是对定额缴税户的管理,依法核定定额,在沈阳市积极探索电脑核定定额软件,并已在沈阳市推广应用。做好未达起征点、销售农产品、下岗再就业的管理工作,下发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个体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从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日常检查以及定额核定的确认程序、方法、期限等方面将所有未达起征点户全面纳入日常税收管理。2004年,全省共有定期定额户27万户,其中未达起征点户12万户,减少税收收入9452万元,有效减少了税收成本,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三类是对集贸市场税收实行分类监控管理。全省目前共有集贸市场1263个,省局直接监控18个市场,各市监控重点市场132个,税收额占全省集贸市场税收总额的67%,从而,强化了个体税收重点税源的管理。
三是在科学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个体定期定额户全部实行简易申报、减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积极推广电话报税、银行划卡缴税等灵活的缴税方式。2004年全省共实现银行划卡缴税10.3万户,既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征收效率和纳税服务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