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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局建立机关政府采购部门责任制
发表日期:2007-08-20 【字号: 【打印】
 

    为加强机关政府采购管理,保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辽宁省国税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相关部门职能和职责,建立了机关政府采购部门责任制。在提出省局机关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要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基本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省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基本要求基础上,对采购立项环节、采购项目实施环节、合同签订环节、合同执行环节以及会议采购等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相关部门职责,都以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项目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法规部门以及政府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责任制规定,遵循法定的采购程序,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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