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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税局制定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和工作程序 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发表日期:2007-08-20 【字号: 【打印】
 

    为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辽宁省国税局遵循“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的原则,制定出台规章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部门相关责任和工作程序,保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一是明确了采购部门人员岗位责任。明确规定了主管局领导应履行全面领导本级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精通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定程序等8项责任;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履行全面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对主管局领导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等12项责任;专职工作人员应履行具体办理本系统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工作组负责等11项责任。二是规范了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合理界定了采购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以及资金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职责分工和需要履行的手续。同时,对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实施情况备案和采购文件、资料定期归档都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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