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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
发表日期:2005-09-21 【字号: 【打印】
 

    一、“禁酒内容”:省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包括白酒、啤酒、果酒)。

    二、违反“禁酒”规定的处罚:凡违反“禁酒”规定者,违反1次,在全局通报批评;违反2次,副处长以上干部就地免职,其他干部(含正、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及职工)下岗待聘;违反3次,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系统内所属单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为省局机关工作人员设酒的,比照上述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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