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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表彰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的决定
发表日期:2008-03-13 【字号: 【打印】
 

辽国税发〔2007〕1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全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充分展示我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授予沈阳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16个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金锡海等30名同志“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名单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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