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发〔2007〕1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在全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充分展示我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授予沈阳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16个单位“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金锡海等30名同志“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省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名单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