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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国税局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
发表日期:2008-03-13 【字号: 【打印】
 

    多年来,兴城市国税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基本要求,秉承“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宗旨,以人为本,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一起抓;税收收入、队伍素质、管理水平“三个成果”一起要,实现了业务建设与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连年以较大幅度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持。1999年以来,局机关连续四次被评为辽宁省“文明单位”,先后获得葫芦岛市、兴城市“先进(标兵)党总支”等荣誉称号,所属八个分局全部被授予省、市(县)“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数十人(次)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个人。日前,该局在获得辽宁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成为系统和地方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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