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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表日期:2005-09-21 【字号: 【打印】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辽宁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辽宁省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辽宁省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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