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而不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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