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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十不”承诺
发表日期:2006-06-30 【字号: 【打印】
 

为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对全市纳税人郑重公开“十不”承诺:

1、不直接或间接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

2、不收受纳税人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或利用职权索要和低价购买物品;

3、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乔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邀请纳税人参加,向纳税人索取钱物;

4、不利用职权安排配偶和子女在纳税人处谋取不当个人利益;

5、不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通讯工具和住房等;

6、不到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7、不以言代法和提出与税务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

8、不违反法律程序和法律权限对企业滥检查、重复检查;

9、不对纳税人无端刁难和打击报复;

10、不搞暗箱操作、包庇及纵容税收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属实者严格保密并予以重奖。

举报监督电话:04162122891 或通过12366语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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