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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承诺为纳税人办的十件好事
发表日期:2006-06-30 【字号: 【打印】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1起,我市全面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共有个体工商户2.7万户,大约有2万户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提速出口退税。市局将出口退税的初审权和复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局,保证出口企业当月申报当月退税,为企业出口退税提供绿色通道。

3.实施扩大网上认证。年内60%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为纳税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目前,我局已有    户企业实行了网上认证,解除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烦恼)

4.试行推广网上申报在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

网上申报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软件、技术、教材、安装设备、培训人员等。4月份在37户一般纳税人中试点,全年达到981户纳税人实行网上申报。

5.推行银行划卡缴税。大力推行划卡缴税,年内实现个体“双定”户7900户纳税人在就近银行划卡缴税。

6.全面下放审批权限。市局将一般纳税人审批权和年检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局,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纳税人。

7.完善全程办税代理。为“三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代为办理税务有关事宜。

8.全面推行阳光稽查。对企业稽查(检查)实行查前告

知、查中辅导和查后服务,对“三类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实行稽查(检查)准入制度。

9.定期实施纳税辅导基层局每年对企业纳税辅导不得

少于2次,把税收新政策在第一时间送到企业,使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10.落实局长接待日制度落实每月1日和15日局长接待日制度(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的第2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锦州市国家税务局限时服务承诺
·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十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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