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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文明稽查八项承诺
发表日期:2006-07-03 【字号: 【打印】
 

文明稽查八项承诺:

()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稽查手续,执行稽查规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四项规定”和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七项制度”,保证所有干部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不给纳税人增添负担;

()在纳税检查的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函》,保证每个检查人员随时随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建设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行为反馈的信息通道,杜绝一切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坚持集体办案的原则,处罚标准统一公开;

()为了防止在稽查工作中拖案、压案、挂案现象的发生,自下发检查通知至做出处理决定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有效工作日;

八是重大税务案件要及时社会公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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