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稽查八项承诺:
(一)在稽查实施过程中,将严格履行稽查手续,执行稽查规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稽查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三)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四项规定”和锦州市国家税务局的“七项制度”,保证所有干部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不给纳税人增添负担;
(四)在纳税检查的同时,向纳税人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函》,保证每个检查人员随时随地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五)建设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行为反馈的信息通道,杜绝一切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六)坚持集体办案的原则,处罚标准统一公开;
(七)为了防止在稽查工作中拖案、压案、挂案现象的发生,自下发检查通知至做出处理决定的工作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有效工作日;
八是重大税务案件要及时社会公布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