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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税系统文明用语规范
发表日期:2006-07-12 【字号: 【打印】
 

 

第一条  税务人员在办税服务、外出公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文明用语时提倡讲普通话。

第二条  礼貌用语规范

您好!

请问……

别着急,请慢慢讲。

请原谅。

对不起。

请稍候。

很抱歉。

谢谢您!

这个问题我帮您问一下。

您需要帮助吗?

这是我应该做的。

请多提宝贵意见。

您走好!

再见!

第三条  办税规范用语

(一)接待纳税人时:主动招呼“您好!”、“请问要办什么事?”“请您递上×××资料”等。

(二)核资料、查验发票、数据录入、开具税票或发票及书证时说:“请稍候”。

(三)发现资料不全、内容不完备、数据有误时说:“您的资料不全,资料有误,请复核一下”。

(四)发现问题或应给予处罚时说:“您的×××资料不符合×××规定”、“您的这种情况(行为),依照×××规定应给予×××处罚,请理解”。

(五)手续(资料)需移交其他窗口办理时说:“请到×××窗口找×××同志办理”。

(六)办理完毕时说:“请收好资料”、“再见!”。

(七)收取现金时说:“收您×××元”,找还零钱时说:“找您×××元,请您点一下”。

(八)工作中出现差错时说:“对不起,请原谅”。

第四条  外出公务规范用语

(一)见面时说:“您好,我们是×××(单位)的×××,这是证件,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检查、了解情况时说:“我们需要了解×××情况,请您配合”。

(三)拒绝对方不合理要求时说:“对不起,按照×××政策规定,这个我们不能办理,请您谅解”。

(四)办事结束离开时说:“谢谢合作,再见!”

第五条  使用电话规范用语

(一)接电话时说:“您好!请讲。”

(二)来电找人时说:“好的,请稍等。”

(三)找人不在时说:“×××同志不在或他(她)去×××地方了,有事需要转告吗?”或者“一会儿您再来电话好吗?”

(四)对方打错电话时说:“对不起,您打错了。”

(五)向外打电话时说:“您好!我是×××(单位)×××,麻烦您请×××同志(职务)接电话。”

(六)通话结束时说:“再见!”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要大力推广、使用文明用语,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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