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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税局开展构建和谐社会教育熔铸党员干部高尚情操
发表日期:2007-01-17 【字号: 【打印】
 

 

 
吴晓宇摄
 

 

时值年终岁尾,市局机关党委围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组织市局机关及四个直属局的全体共产党员,开展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列学习教育,更好地解决了三个认清问题:一是进一步认清了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广大党员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上的生疏和认识上的模糊,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请市委讲师团方宏丽教授作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专题辅导讲座,使广大党员干部从理论建设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是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运用科学发展观,把构建和谐社会提到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思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课题来部署的。充分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和代表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具有伟大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进一步认清了建设和谐社会的个人地位和作用。针对个别干部错误的把自己当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局外人”,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上层建筑的事,是生产力发展和剩余价值再分配等问题,通过学习中央《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专家讲座,认识到构建和谐社会就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行各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是人人有份、人人有责。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和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团结和睦,回报社会、回报人民,共产党员应该自觉争当构建和谐社会的模范。三是进一步认清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税收职能和意义。根据社会主义税收推动经济发展、调解社会价值再分配的职能属性,税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为国税部门、国税干部应自觉做到“三个必须”、“三个保证”。既:必须严格执法,必须公平公正执法,必须规范文明执法;保证为经济发展发挥最大点的杠杆支撑力,保证为纳税人提一个公平公正竞争的“平台”,保证纳税人利益负担公平一致。为此,在开展本次大规模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中,机关党委按照市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开展税负调查分析工作,不仅做到了依法应收尽收,还为纳税人中公平公正竞争提供了一个统一的“平台”,特别是体现了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了一节“和谐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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