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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锦州八户企业受惠近百万元
发表日期:2008-08-04 【字号: 【打印】
 

7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特急通知,从81上调部分纺织品、服装及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届时,我市的锦州宏丰印染有限公司、锦州平安印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将从中受惠近百万元。

据了解,此次财税部门发出的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 自81日起,蚕丝、毛纱线、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等31个种类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此外,一次性筷子等5个种类的竹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还有部分农药产品、涂料产品等40个种类的商品出口退税被取消。上述政策的具体执行时间,将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证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通知规定: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在200881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2008815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已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11之前报关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逾期未能备案的以及20081231以后报关出口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通知还明确,规定中要求的出口合同是指合同签订日期、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明确,经出口企业和外商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或盖章,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真实有效的书面合同,对不符合规定合同一律不予备案。本次从81日起上调部分纺织品、服装及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我市的锦州宏丰印染有限公司、锦州平安印染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将从中受惠近百万元。将进一步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改善了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在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上,彰显出积极作用,助推了出口产品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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