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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税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规范
发表日期:2006-06-27 【字号: 【打印】
 

为规范国税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行为,树立和维护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国税干部队伍,根据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规范。

一、国税干部要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八小时以外”不准发生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行。

二、国税干部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八小时以外”更要严格约束自己,不准发生以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纳税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接受其吃请或参加娱乐活动;(二)利用职务之便向纳税人借款、或无偿占用交通、通讯工具和其它财物;(三)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乔迁新居、祝寿等事宜大操大办,邀请纳税人参加,借机敛财;(四)到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五)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提供经商条件,从事第二职业。

三、国税干部应当具备弘扬和维护社会正义的良知,敢于同违法犯罪和社会不良行为作斗争。具有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操。

四、国税干部要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积极学习,刻苦钻研,尤其是要勤奋学习税收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掌握作为国税干部应当具备的税收理论和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注意加强身体锻炼,以保持工作所需的体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国税干部应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行,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不准在“八小时以外”放任自流,搞“四小”活动,即:“小意思”,小恩小惠,拉拢腐蚀;“小场合”说三道四,品头论足;“小圈子”,以人划线,任人唯亲;“小饭顿” 吃吃喝喝,吹吹拍拍。

六、要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个人爱好和习惯应当高雅、谨慎、适度,不得有以下不良嗜好和行为:

    (一)参与各种迷信、赌博、色情、毒品等违法乱纪活动; (二)酗酒滋事、打架斗殴、无节制地打扑克和麻将;(三)挥霍浪费;(四)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影响国税机关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其它不良嗜好和行为。

七、国税干部应当谨慎交友,谨慎出入社交场合,避免与社会上品行不端的人交往。

八、国税干部要讲文明,树新风,做到举止文明,语言规范。不得行为粗鲁,语言粗俗或有其他影响国税机关形象和国税干部形象的言行。

九、国税干部要注意礼仪。不得有与自己的身份不适应的穿着打扮;“八小时以外”不准着税装出入社交场所。

十、国税干部要做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模范,在社会上要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在家里要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要避免出入可能使公众对自己的品行产生怀疑的场所。

十一、国税干部不准无正当理由夜不归宿。

十二、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亲友泄露涉税案情或其它工作秘密。

十三、禁止参加带有邪教性质的任何组织,也不得参加带有非法性质的其他任何组织。

十四、本规范由锦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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