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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税系统文明服务委屈奖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06-06-27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锦州市治理整顿经济环境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双评”活动,促进作风转变,提高服务质量,以热情优质服务让企业和群众满意,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设立委屈奖。

一、委屈奖的内涵

对在服务过程中个人受委屈但能忍辱负重、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的国税工作人员,体现组织上的关心给予的一种奖励。

二、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评审机构及程序

评审机构设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程序:应由受委屈的工作人员申报,或他人及所在科室推荐申报,申报中必须有事件的经过及处理结果,并提供至少两位以上见证人。评审机构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在服务中合情、合理、合法后,根据评审结果对当事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1、在服务过程中无端被辱骂而不还口者奖励300元;

2、在服务过程中无端被推搡而不还手者奖励400元;

3、在服务过程中无端被殴打而不还手者,视其情节轻重奖励500元以上;

4、所需资金从本单位自筹资金中解决。

五、本办法由锦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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