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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家税务局”八条禁令”
发表日期:2006-06-30 【字号: 【打印】
 

(一)严禁国税干部工作时间、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二)严禁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三)严禁工作时间及八小时之外用公款支付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接受纳税人安排的娱乐活动;

(四)严禁申斥、刁难纳税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与纳税人争吵;

(五)严禁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着便装、混装上岗、擅离职守、无故拖延工作或利用计算机玩游戏等;

(六)严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收受、索要纳税人钱物或无偿借用、占用纳税人钱物;

(七)严禁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或收“人情税”、“关系税”;

(八)严禁为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说情,或向纳税人通风报信,同谋参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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