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税局按照财税[2005]28号文件要求,充分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工作。一是逐户核查,确保符合政策企业充分享受优惠待遇。根据规定05年退税数额计算以2004年度入库增值税额为基数,为了确保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盘锦市局组织基层税务干部深入实地对全市680户转型企业2004年度增值税入库数额进行了逐户核实,并清查、核实了企业2004年11月末退税后尚未退还的税款和04年12月份购入固定资产情况,为全年转型退税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了解国家政策。针对在实际执行中出现的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抵扣税款,而不申请退税或重复申请退税的情况,我们充分利用四月份税法宣传月的契机,加大力度,对纳税人进行一次再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力争使所有纳税人能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度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出台后,我们按照文件要求,在认真、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税款退还工作,全年按季度为转型企业办理退税678万元。三是与实际相结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地方经济发展。针对部分转型企业因无税收增量而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盘锦市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请示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国税局同意,采取了按照地区增量办理抵扣税款的办法,制定工作方案为70户企业办理了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当期进项税额手续,共抵扣税款692万元,客观上帮助企业缓解了资金不足的困难,加大了退税企业引进技术及设备更新力度,为盘锦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非油经济,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贡献了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