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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国税对三类纳税人实行上门服务
发表日期:2007-06-04 【字号: 【打印】
 

    一是“开张”上门服务。主要针对新开业的纳税人实施。在新开业户纳税义务发生前,主动上门了解纳税人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宣传纳税事宜和相关税收法规,使纳税人能尽快熟悉办税程序,搞好建帐建制工作,更好履行纳税义务。二是“跟踪”上门服务。主要针对有涉税问题的纳税人实施。将初步认为税负率突然下降、库存突然增多、企业生产正常但销售量偏少等异常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名单,由相关人员进行剖析评估,根据具体存在的问题,及时和纳税人见面约谈,告知纳税人相关义务及法律责任,督促纳税人拿出改进办法并作出书面承诺,并全过程跟踪纳税人改进情况。三是“即时”上门服务。主要针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的纳税人实施。对因老、弱、病、残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纳税事项的纳税人,要求管理员“即时”上门服务,现场办理纳税事项,解决纳税人的具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