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党组成员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作出公开承诺:第一,凡是向市局党组成员跑官要官的,不但不给,还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由人事部门记录在案,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不予提拔、重用;第二,凡是向市局党组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一律拒收,未能拒绝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并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对赠送者进行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还要将此情况记录在案;第三,对打着市局党组成员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的,请予以拒绝,并向组织报告;第四,市局党组成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决不滥用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