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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勤俭节约、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发表日期:2005-12-21 【字号: 【打印】
 

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勤俭节约、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

                   

    为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加强市局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巩固和发展“三个想一想”教育成果,对市局党组及成员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准对小汽车进行豪华装饰,不准以任何理由借用下级机关或纳税人的车辆。要加强车辆管理,自觉遵守节假日(“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车辆集中封存制度,并严格执行市局规定的车辆耗油标准。公车私用要按规定交费。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住房的规定,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三、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招待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不准一客多陪,陪餐按规定交费,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招待标准。下基层工作要轻车简从,实行工作餐制,并按规定交费。到外地出差,食宿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四、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接受或者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对不便拒绝的礼品要及时交公。

    五、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纳税户的宴请,不准参与低格调的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和用公款从事个人营利活动,不准所属部门和单位私设小金库,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滥发钱物。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股权。

    八、不准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的涉税事项说情,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利益,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九、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突击提干、打击报复、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