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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系统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5-12-21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强化规范干部行为,不断深化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干部“八小时以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          强化对干部“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管理。

市局对全系统干部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不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不接受管理的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   不在背后乱发议论,反对自由主义;

(四)   不接受与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不经常和本系统人员相互宴请,不酗酒滋事;

(五)   不着税服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及到市场购物;

(六)   不参与赌博及色情活动;

(七)   不进行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活动。

二、          实行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定期报告和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度。

(一)   实行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个干部都要在每月的“廉政日”活动中向本单位或部门的同志汇报本月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并将文字材料上报所在单位的监察部门或负责监察工作的部门。

(二)   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到当地公安部门走访,沟通情况,如有我系统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及时予以处理。

三、          采取措施,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

(一)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   充分发挥我系统外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对我们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   与干部家属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进行家访等形式,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建立单位和家庭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及家属对我系统干部遵守“八小时以外”的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并欢迎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署名举报,将对举报人予以20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