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规范干部行为,不断深化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干部“八小时以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 强化对干部“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管理。
市局对全系统干部提出以下要求:
(一) 不违反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不接受管理的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 不在背后乱发议论,反对自由主义;
(四) 不接受与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不经常和本系统人员相互宴请,不酗酒滋事;
(五) 不着税服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及到市场购物;
(六) 不参与赌博及色情活动;
(七) 不进行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活动。
二、 实行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定期报告和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度。
(一) 实行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个干部都要在每月的“廉政日”活动中向本单位或部门的同志汇报本月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并将文字材料上报所在单位的监察部门或负责监察工作的部门。
(二) 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到当地公安部门走访,沟通情况,如有我系统干部受到治安处罚,及时予以处理。
三、 采取措施,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
(一)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二) 充分发挥我系统外聘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请特邀监察员参与对我们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监督工作。
(三) 与干部家属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干部家属座谈会、进行家访等形式,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建立单位和家庭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四)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及家属对我系统干部遵守“八小时以外”的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并欢迎举报。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署名举报,将对举报人予以20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