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除了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外,防伪税控企业还应持抄有申报纳税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报税系统抄报税。
企业开票系统主机或金税卡损坏不能抄录开票明细信息的,应将专用发票存根联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认证产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所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防伪税控企业金税卡需要维修或更换时,须先报告主管国税机关,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由服务单位将其存储的数据,通过磁盘保存并打印出清单,报一份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