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焦作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及各级局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和基层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务办理:
1、 办理税务登记;
2、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 办理车辆购置税(摩托车)纳税申报;
4、 补办车辆购置税完成证明(摩托车);
5、 车辆购置税(摩托车)过户、变更;
6、 车辆购置税(摩托车)转籍;
7、 办理发票领购;
8、 办理停(歇)业登记;
9、 办理复业登记;
10、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1、 申请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12、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13、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
14、 申请拆本使用发票行政许可;
15、 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行政许可;
16、 申请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行政许可;
17、 增值税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18、 建立收支凭证粘巾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行政许可;
1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0、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批;
21、 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2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2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审批;
24、 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5、 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26、 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置申报;
27、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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