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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软环境是这样“炼”成的
发表日期: 2008-08-04 【打印】

 

市国税局围绕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盘锦三大重点任务,坚持税收经济观,牢固树立环境就是发展、环境就是速度、环境就是竞争力的观念,不断优化税收环境,建立税收为经济发展助力的长效机制,打造服务型机关,为地方经济发展聚集“人气”。市局在全市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评比中,始终位于前列,连续五年获得全市行风测评第一名,连续十二年被评为盘锦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制度先行   税收为城市转型助力

为促进盘锦资源型城市转型,市国税局于今年四月份开展了“税收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助力”活动,制定并下发《“税收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助力”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市系统以“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塑料及新型建材业、绿色有机食品业、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接续产业为转型的助力点,贯彻落实与资源型城市转型联系密切的老工业基地振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民政福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下岗再就业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调整盘锦产业结构、发展后续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市局组织召开“税收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助力”研讨会,市发改委领导及辽河油田、华锦集团等重点企业代表与国税干部一同就如何培植城市造血功能、扶植我市接续产业发展进行交流研讨,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对发展接续产业的认识,进而提高服务水平。

市国税局把税收软环境建设作为税收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硬性制度保障软环境建设得到贯彻落实。2003年起先后制定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一系列软环境建设规章制度,对软环境建设的措施、目标、监督等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如:《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对税务人员与软环境建设有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关于开展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鼓励全民创业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和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行政处罚执行标准》、《工作任务分解与督查目标分解》等等,在维护纳税人合法利益、维护税收利益的同时,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各基层单位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提供适用于征收、管理、稽查等各个执法环节所适用的行为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部门工作效能。

限制权力  “自由裁量”不自由

市国税局认真对待税收软环境建设的每一个细微环节,抓好关键部位,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由于《税收征管法》对涉税违法的处理在数额上往往不够具体,如《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自由裁量区间,为税务干部进行行政处罚时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盘锦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执法行为标准,出台《盘锦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试行)》,对《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区间给予明确划分,明确了175款违法事实的处罚执行标准。如对前款的处罚行为作如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部分银行帐号或银行帐号变动没有报告的,每个帐号处5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000元;全部银行帐号变动没有报告或者报告的帐号不正确或不真实的,以2000元为基数,每个帐号处1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避免了各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上出现尺度不一,畸重畸轻的现象,使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导致腐败的环节得到有效治理。

市国税局率先在全省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全系统先后投入近百万元,在涉税事项上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实现计算机“管人”。进一步明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履行职责的标准、对纳税人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及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与奖惩等项内容,通过细化量化岗位职责、加强岗位考核、建立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一查到底,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通过逐级追究使责任层层相连,从而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换位思考 纳税途中一路“绿灯”

市国税局在科技化的前提下,税收服务追求个性化、完美化,以服务最佳、审批最简、信用最高为目标,以建设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重点,扩大政务公开范围,下放审批权限、普及信息技术、整合窗口业务职能。在原来“八公开”的基础上,将“个体税收定额、停业废业情况、未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情况”等纳税人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开,使纳税人对执法工作标准、执法程序、纳税事项等一目了然。   

市国税系统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相继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企业的日常退税管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的审批、企业呆帐税金确认的审批等权限不同程度地由市局机关下放到县区局。同时,大力推行税收征管信息化,实行网上、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申报缴税,最大限度地节省纳税人的时间和费用,使他们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心投入生产经营。市国税局于全省系统率先创造性地引入企业星级管理模式,推出“星级办税厅”及办税“星级服务”,在限时、延时、预约等服务方式的基础上,综合窗口业务,简化办税手续,相继推出“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变纳税人外部传递文书为税务局内部交接,纳税人只要手续齐全,一次性快速办理税收事宜,解决了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排长队”等问题。

在日常征收管理过程中,税务干部对纳税人轻微的执法过错,如发票填写错误,对纳税人来说属于非主观故意,而且没有带来重大后果,进行初次告之。为避免多人进户、多头检查的问题,实行计划稽查制度,杜绝随意检查。年初由市稽查局统一安排稽查计划,统一协调,无特殊情况每户企业每年只能检查一次。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市国税局编印适用盘锦市的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盘锦市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发挥好国税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产品研发上的导航引路作用,对政策规定应给予减免税的,积极主动地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政策。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经济信息便利的优势,帮助民营经济纳税人寻找商机、开拓市场,辅导下岗再就业及创业带头人健全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今年上半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7217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754万元。五年来,国税部门共为我市28807位下岗再就业人员减免所得税12903万元,其中为10户创业带头人企业122人减免税收1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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