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有效性:
文号:财税〔2008〕118号 发文日期:2008-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