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 有效性:
文号:2008年第60号公告 发文日期:2008-09-26
 
 


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公告如下:
  确认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技术中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分技术中心为第十五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一、第十五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