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文号:辽国税函〔2008〕53号 发文日期:2008-02-0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管理工作实际,对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增加内容
    “出口货物报关单”审核内容增加“出口日期”项目,审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是否超过规定期限,超期申报的是否已按规定申请并获准延期。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增加内容
    (一)增加审核《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C列是否存在差额。
    (二)增加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三)增加审核“出口货物报关单”的 “出口日期”项目,审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是否超过规定期限,超期申报的是否已按规定申请并获准延期;增加审核“离岸价”项目,审核离岸价货币币种是否为美元,如为其它币种的,则审核折算是否准确,如为其它成交价,则审核相关费用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准确。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将相关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告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二OO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