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文号:辽国税函〔2008〕283号 发文日期:2008-08-21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8〕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78号)要求,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法规、稽查、征管等部门切实做好我省第十五批拟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已认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依法纳税核查工作,核查是否存在涉税违法行为。核查结果务于2008年8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