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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原则
      
税务登记原则
[ 更新时间:2006-06-29 10:31:52 ]


    (一)普遍登记原则。出税法规定的极少数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外,纳税人都应该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属地管辖原则。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时间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属地管辖原则是税务登记的一般原则。但对税收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应按指定管辖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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