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铁岭市局 > 办税指南 今天是:  
  税务登记年检
      
税务登记年检
[ 更新时间:2006-06-29 10:32:41 ]


    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要求的期限内办理验证手续。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年检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年检表格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2、《税务登记表》;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财务负责人以及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证明复印件;

    6、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年检表格进行审核。

   (四)外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年检按国家工商局、税务总局、财政部、外汇管理局、海关、外经贸委、经委七个部门联合发文的规定办理。

    年检合格的,在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粘贴年检标志(外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上加盖年检标识并退还纳税人。年检不合格的,通知纳税人限期整改,并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及资料;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合格的,按年检合格办理;纳税人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 上一篇: 税务登记换证
  • 下一篇:税务登记原则
  •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铁岭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25号 电话:(0410)2850819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