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税局局长孙瑞标做客民心网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人】:各位网友、现场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来到民心网在线访谈室。这里是由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民心网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联合举办的以纳税服务为主题的局长在线访谈活动。这次访谈活动也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的重要活动之一。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瑞标同志作为今天的访谈嘉宾。同时,今天做客访谈室的还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省内各主流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你们今天的到来。

    【孙瑞标局长】: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来到辽宁省民心网跟广大网友朋友见面。首先,我代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和两万多名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国税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民心网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给我们这么一个平台,让我有机会跟广大网友交流税收工作的一些看法,听听大家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国税工作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契机。

    【主持人】:孙局长,我知道您在民心网上对我们的工作做出了重要的批示,可见您非常关注民心网也非常关注民情民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辽宁省开创先河,并且连续三年与民心网合作开展局长在线访谈活动,每次都给广大网友以及社会公众带来更多更新的国税方面的信息,耐心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保障了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密切了国税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孙瑞标局长】: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一般来讲税收有三大职能,那就是组织财政收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调节收入分配。今年,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实施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和辽西北发展战略这三大区域战略,同时提出了一季度“开门红”,半年“双过半”,全年“两个不低于”的阶段性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税部门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给我们的任务,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纳税服务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国税部门今年要更好地服从、服务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为保持辽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和改善民生做出贡献。具体讲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始终作为全年工作的中心,作为开展全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把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特别是结构性减税政策作为工作重点和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三是把实施信息管税和推进专业化管理作为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效率的可靠抓手和有效途径;四是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服务与管理并重的理念,坚持把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纳入税收工作的核心业务和重要内容;五是把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做好全年各项工作的坚强基石和有力保障。

    【主持人】:孙局长,今天我们这个访谈活动的主题就是切实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也是网友和全社会对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您可不可以就这个话题,再进一步地谈一谈您的看法?

    【孙瑞标局长】:好的。优化纳税服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我们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经途径,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纳税服务工作主要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服务措施。根本目的在于为纳税人创造非常好的依法纳税的条件,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对税收工作的满意度,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也对纳税服务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那您能不能给大家再具体地介绍一下国税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有哪些重要的工作打算?

    【孙瑞标局长】:好的。为了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纳税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我们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辽宁省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三年规划》,确定了辽宁国税系统在三年内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并且把我们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各个部门,安排了重点的经办单位和完成时限。

    今年,我们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做好纳税咨询工作。在互联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办税服务平台上建立纳税咨询互动渠道。开发应用纳税咨询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税咨询法规库、知识库和问题库,为税务咨询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同时建立健全纳税咨询服务制度,制定纳税咨询管理办法,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公开承诺制。第二,做好办税服务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全面推行全程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个性化服务,积极探索同城通办、自助办税、国地税联合办税等特色服务。建立以网上办税为主体,电话办税、短信办税、邮寄办税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办税体系。修订完善征管业务规程,全面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方式。完善纳税人信息“一户式”存储和查询,实行涉税事项统一受理和涉税文书内部统一流转。合并办理税收业务流程的调查和检查事项,减少和下放审批权限和前移审批事项。清理和简并涉税资料,积极推行综合申报表和无纸化办税,缩短办税时间。第三,做好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纳税人权益保护诉求和沟通渠道。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建立以各行业协会、有代表性的纳税人和定点联系纳税人为主体,并吸纳权威专家参加的省级纳税人权益保护协会,同时建立纳税人需求、满意度信息获取、分析和反馈机制。

    在做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抓好税法宣传、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纳税服务社会协作、纳税服务平台管理、纳税服务保障机制建设等工作,为纳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我还想讲一点就是,我们国税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转变纳税服务的理念,树立新的观念非常重要,第一是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第二是服务和管理并重的理念;第三是纳税人的合理需求要得到满足的理念,这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思想基础。

    【主持人】:非常感谢您的详细介绍。据我们了解,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已经连续11年以执法监督类第1名的成绩被评为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胜单位,全系统有128个单位在当地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获得第1名。这既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认可,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们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纳税人的充分肯定,通过这次访谈,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有着如此缜密和细致的规划,这让我们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对我省国税部门未来的纳税服务工作充满了憧憬。时间过得非常快,不知不觉已经和您交流了半个小时了,现在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了非常多的问题,接下来就请您为他们解答这些相关问题好吗?

    【孙瑞标局长】:好的。

    【主持人】:首先感谢所有在线关注此次访谈节目的网友,尤其是非常感谢这位叫“税务一兵”的网友,他在网上说他已经连续三年关注在线访谈活动了,今天也是非常期待和关注孙局长的解答。

     接下来我们看第一个问题,有一位叫“蜗居”的网友,他说我是一个商业企业的财务人员,前不久我公司的电梯坏了需要维修,请问维修时购买配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孙瑞标局长】:这位网友所提的电梯配件是否抵扣问题是这样,表面上看,电梯属于机械设备,为机器设备维修所提供的配件似乎是应该抵扣的,但从实质上来看,电梯是房屋和建筑物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房屋建筑物这个不动产的一个构成,它所提供的配件是对房屋和不动产进行修缮,所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动产进行修缮的配件,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主持人】:好,感谢孙局长的解答。下一位叫“纳税人654321”的网友,他提问说,我是一名小型企业的会计,请问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孙瑞标局长】:2009年1月1日国家新修订了增值税条例细则,对一般纳税人政策做了调整,规定了工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降到50万元,商业企业由180万元降到80万元。对于小型企业,工业企业的,如果它的销售额在50万以上,商业企业的,它的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就可以直接列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如果这个小型企业的销售额达不到50万,达不到80万,那么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主持人】:有网友问,我是企业报税人员,这期申报表申报成功后,发现报错了,我应该怎么办?

    【孙瑞标局长】: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申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当申报表申报成功之后,却发现申报错了,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更正,涉及补缴税款的要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缴纳税款,超过缴纳期限的,要按征管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涉及退税的可以提出申请退税。

    【主持人】:“缘份五月”这位网友在去年的时候便参与了这次活动,在今年也是非常关注这项活动,他说,我在网上办税的时候点击实时扣款,电脑提示没有应征凭证信息,这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

    【孙瑞标局长】:目前网上申报系统的实时扣款功能仅支持在本系统中录入的申报表所产生的税款。如果您的申报表不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的或被税务机关人员进行了调整,系统就会提示“没有应征凭证信息”这个错误。此种情况只能到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税款。

    【主持人】:再来看下一个问题,有位网友叫“顺其自然”,他说,孙局长请问一下,最近我想买一辆车,想知道1.6升小排量车的5%的税率还试行吗?还有什么新政策吗?

    【孙瑞标局长】:为了应对金融危机,2009年国家出台了刺激汽车消费的税收政策,就是对1.6升以下小排量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就是原来是按照10%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税。2010年,根据当前的消费政策和消费情况,国家把这个政策做了调整,现在是按照7.5%征收车辆购置税。

    【主持人】:“雨花茶”这位网友说,如果企业当年没有经营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待摊费用在以后年度扣除吗?

    【孙瑞标局长】: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法有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企业当年发生的业务待摊费不允许跨年度,当年没有经营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朋友所在的公司是外贸出口企业,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周转常出现困难,退税可以说能够解企业的急用,想问一下孙局长,对于这样的出口企业怎样能够尽快得到退税款?

    【孙瑞标局长】:要想尽快得到退税款,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做好以下工作。在货物报关出口以后,应该尽快收齐申报退税所需要的各类单证,及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确认提交出口报关单数据。在企业申报退税之前,企业就应该在每个月录入申报数据以后,应该首先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全省已开通的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进行远程出口退税预审,了解本次申报数据的疑点和各类单证信息比对情况,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以提高正式申报的准确率。此外,出口企业还可以随时通过出口退税系统,了解各类即将逾期单证情况,做好单证收集和申报工作,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道,大额医疗保险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孙瑞标局长】:关于这个问题,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应在纳税前扣除,根据这项规定,包括大额医疗保险、社会基本保险,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与企业取得的收入无关,所以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主持人】:来看这个问题,这位网友问道,税务管理员让我公司建账,但我公司真没有能力建账,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没有建账能力的是否可以不建账?

    【孙瑞标局长】:关于建账问题,我首先要说的就是建账不仅是税务部门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和个人加强经营核算、提高经济效率的需要。建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征管法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账簿,同时对没有建账能力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家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或办理账户,聘请上述机构或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一般纳税人认定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都是什么呢?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孙瑞标局长】:国家税务总局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精神,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22号令,涉及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4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认定标准降低了。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门槛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销售额由原100万元降为50万元,其他企业由180万元降为80万元。二是范围扩大了。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类纳税人一样适用同样的标准,不再需要税务机关的特别批准。三是认定时限缩短了。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比原来缩短了10个工作日。四是认定手续减少了,程序简化了。标准以上的纳税人认定时不再重复报送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户等证明材料等等。此外,对达到标准的新办一般纳税人不再需要进行实地查验,仅对未达标准且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进行实地查验即可,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一般纳税人政策变化后,纳税人办理税务认定事项更加便捷了,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逾越过去难以认定一般纳税人,不能自主开具专用发票的门槛,使其生产经营更加顺畅,相应地会计核算和管理水平也会因此大大地提高。

    【主持人】:好,来看下一个网友的提问。他说,他公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资产评估公司,现在在本溪经营,那他们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税务机关以他们的公司为特殊行业为由,未批准他们的申请,请问这个特殊行业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关系?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孙瑞标局长】:《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该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就明确了一些特定纳税人:一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是汇总纳税企业;三是上市公司;四是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是从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因此,当地税务机关未批准你公司的核定征收申请是有根据的。

    【主持人】:有一位网友提问说,他的公司想为另一家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但税务机关说他们不能够作为纳税担保人,他问为什么?

    【孙瑞标局长】:这位网友,你公司想为企业提供纳税担保是有一定条件的,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担保办法当中规定,企业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由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能为纳税人担保的。一是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两年的;二是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进行侦查的;三是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四是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市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的企业;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六是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七是有欠税行为的。你公司的情况可以同上述条件对照一下,看是否符合纳税担保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担保,否则是不能为另一家企业进行担保的。

    【主持人】:好,来看下一个问题。听很多专家分析,说今年的经济形势仍然非常复杂,不知道税务部门要采取什么措施,保障国家的税收收入?

    【孙瑞标局长】:根据各方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今年随着国民经济逐渐回升向好,预计企业经营状况会进一步好转,价格水平会有所回升,有利于今年税收收入增长,但是因为一次性增收因素难以持续,一些结构性政策已经制度化,税收增长预计不会太快,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压力巨大,难度不会低于去年。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全省国税系统会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完成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具体措施:一是要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二是要加大税收经济关系分析力度。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区)国税部门纵向互动税收经济关系分析机制,实现税收分析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三是要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力度,随时了解并认真分析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重点税源企业的产量、销量、价格、利润等指标进行实时分析和反馈,及时掌握税源变化趋势,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

    【主持人】:好,来看这个问题。这位网友说,世博会快要开幕了,我公司想为世博会捐款,另外公司刚刚为青海地震灾区捐赠了一批物资,请问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孙瑞标局长】:关于企业捐赠款项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特定事项的捐赠,国家有特殊的单项规定,比如对汶川灾区重建、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捐赠,按照规定是可以据实全额扣除的。

    【主持人】:好,来看这个问题,有位网友说,我想问一下,如果在身边发现有偷税行为应该怎么举报,现在还有奖励吗?

    【孙瑞标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人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属于国税机关征收管理范围内的,应向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书信、电话、传真、网络等途径向省、市国税局举报中心或县国税局举报受理部门举报。如采用电话举报,可拨打12366,全省各级国税机关都能够受理。

    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按规定分三种类型、不同档次计发举报奖金:一是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可得10万元奖金;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二是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经检查,查获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最高可得10万元奖金;不足100份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三是检举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行为的,经检查,查获上述凭证100份以上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得1万元奖金;不足50份或者票面填开税款金额20万元以下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主持人】:好,有位网友说,我公司是非居民企业,想问一下孙局长,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一定必须代扣代缴,我们能否自行申报?

    【孙瑞标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申报缴纳。

    【主持人】:下一个问题。这位网友说,税收方面要是出现侵权问题,我们纳税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孙瑞标局长】:目前,国税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如下维权途径:一是纳税人可以就纳税服务进行投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号)的要求,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设立了纳税服务投诉电话(024)23185291,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上设立了纳税服务投诉信箱,受理和处理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二是纳税人可以进行涉税举报和行风投诉。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的信访系统栏目进行涉税举报和行风投诉。涉税举报主要是对有关涉税违法案件的举报。行风投诉主要是对有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执法行为、工作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三是纳税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主持人】:感谢孙局长的解答。来看下一个问题。“清清草原”问道,我想开一个卖车的公司,听说国家对机动车发票各联盖章还有规定,请问是什么?

    【孙瑞标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道,企业直接向农村贫困户捐赠发生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孙瑞标局长】:关于捐赠扣除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才可以在税前扣除,直接向贫困户个人捐赠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主持人】:好,谢谢您的解答。这位网友提问说,我在网上看到有一个叫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词,请问孙局长,什么叫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孙瑞标局长】:大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企业纳税遵从风险,包括企业未能够按照税法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以及其他纳税义务而产生的风险。所以大企业税务风险的管理就是税务机关运用这种风险管理的理论和一些方法,对大企业的纳税遵从风险实施管理的一个过程,它主要是包括风险管理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确定个性化应对措施、实施针对性管理、风险管理的反馈和改进等五个方面。

    【主持人】:有位叫“石墨”的网友问道,他说我公司有一辆车,是以老板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发生的年检等费用能不能税前扣除?

    【孙瑞标局长】:企业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汽车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除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可按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扣除外,均不得申报扣除。

    【主持人】:来看下一个问题。这位网友问道,去年申报时电脑系统显示错误信息,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孙瑞标局长】:这位网友,随着网上申报方式的普遍应用,在申报时电脑系统显示错误信息会时常出现,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这位网友没有提供错误的具体情况,我在这里不好做具体解答,仅列一些常见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比如,系统提示“访问受理平台错误”,这是因为您在年度申报表的附表上有些必填项没有填写所致,常见情况主要有年度所属行业、被投资企业名称等栏没有填写,希望您在今后申报时能按要求逐栏填写,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主持人】:好,感谢孙局长的解答。“天使在身边”这位网友问,我的企业是2009年新办的,主要是营业税,想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归谁收?

    【孙瑞标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2009年起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除了特别的规定之外,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主持人】:好,来看下一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咨询和了解涉税问题?

    【孙瑞标局长】:目前,我省纳税人进行纳税咨询的途径有: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询问,该热线以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咨询解答方式为您提供各种税务咨询、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通过登录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的法规库栏目查阅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向各级国税机关的相关业务科(处)咨询了解;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的纳税咨询窗口询问等。

    【主持人】:谢谢您的回答。这位网友叫“大猫加菲”他问,我想办一个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国家对这类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孙瑞标局长】:关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政策变化还是挺大的,这个政策是从2009年开始调整的,在2009年1月1日以前,国家对废旧物资企业实行是直接免税政策,但是从2009年1月1日以后,这个政策就从免税转变为增值税先征后退,这个政策的变化在哪呢?就是过去直接免,现在先征后退,就是税务机关照常征税,然后由财政部门进行退税,就是收支两条线。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我所在的企业购买了停车位使用权,发生了一笔费用,想请问一下,这笔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孙瑞标局长】:根据规定,企业购买的停车位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的计算规定准予扣除,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相反,没有规定和约定使用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主持人】:感谢局长的回答。这位网友问道,我公司购买了财务软件这种无形资产,请问应该按几年进行摊销?

    【孙瑞标局长】:按照国家的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的软件,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和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因此该公司的财务软件可以按照2年进行摊销。

    【主持人】:来看这位网友的提问。他说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现在形成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直接在网上划款?

    【孙瑞标局长】:这位网友,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我们实行了横向联网,如果您公司已开通了网上申报,并同税务部门、银行签署了税库银三方协议,就可以实施扣款功能进行网上划款,如果没有开通网上申报或者是签署协议,您还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这项业务后,才能实现网上划款。

    【主持人】:好,感谢您的回答,来看这位网友的提问,他说我单位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我们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孙瑞标局长】:国家对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政策规定是这样的,在2009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动漫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此外,动漫软件出口免增值税,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主持人】:来看这位网友的提问。近期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经济,请问是否出台了鼓励发展绿色经济的税收政策?

    【孙瑞标局长】:为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具体包括七个方面。在增值税方面,有五个方面的税收政策,在所得税方面有两个方面的税收政策。首先我回答一下在增值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污水处理劳务也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销售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产品、用垃圾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用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用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混凝土、采用旋转窑方法生产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等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三是对燃煤发电厂生产的副产品、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利用风力发电以及特定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及用废弃酒精和酿酒底锅水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钙、沼气等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四是对综合生产的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五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另外,从2008年7月1日开始,仅对旋转窑水泥给予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对立窑高污染方法生产的水泥一律不实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企业购置节能节水的设备,其投资额的10%可以在当年的税额中予以抵免;二是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实行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

    【主持人】:感谢孙局长的解答。各位网友朋友们,时间过得非常快,一个小时马上就过去了,这次的访谈活动也马上结束了,据我们工作人员统计,本次在线访谈活动网友提问200余条,有2000多位网友浏览了网页,目前在线的网友有239人。由于时间有限,对网友们提出的尚未来得及回答的相关问题,我们将会集中整理,转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通过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和民心网国税工作站,答复广大网友。提问环节到这里就要结束了。

    孙局长,您知道吗,就在这个活动刚刚在网站进行宣传的时候,便已经有很多网民关注了,通过您的详细解答,您也肯定感觉到了网民的热情非常高涨,在这个活动马上结束的时候,您还有什么要对我们的广大网友说的话吗?

    【孙瑞标局长】:谢谢主持人。一个小时很快就要过去了,在这一个小时里,网友们热情非常高涨,体现了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非常感动。我也希望以后还有机会继续跟我们的网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就我们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和纳税服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同时,我也希望广大网友、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继续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通过我们的交流,促进我们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地改进,为纳税人进一步地服好务,为辽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服好务,做出辽宁国税系统应做的贡献。

    【主持人】:好,非常感谢孙局长,也再次感谢您今天能够来到民心网做客。最后,衷心地祝愿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广大网友和现场朋友们的参与,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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