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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举办的“12366热线,您身边的纳税服务”在线访谈活动。这次访谈活动也是辽宁省国税局在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开展的重要活动之一。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作为今天的访谈嘉宾。同时,做客访谈室的还有省国税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李局长您好!欢迎来到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对话交流。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网友们在改版后的辽宁省国税局网站上见面。我代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国税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主持人]:李局长,今天我们这个访谈活动的主题是“12366热线,您身边的纳税服务”,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国税12366热线的相关情况好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好的。2005年,辽宁省国、地税部门合作建设、在全省开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税法宣传、举报投诉受理等服务。五年来热线服务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采取坐席分散各市的模式,运行中存在咨询解答口径不一致,服务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与外省先进地区相比,服务水平有待提升。2010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要求,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我们对全省资源进行了整合,着手建设“坐席全省集中”模式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并于去年底正式对外服务。现在,全省各地的纳税人拨打国税12366热线,都由省局坐席人员统一提供服务。建成后的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去年同步建成的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新版互联网站、手机WAP网站和税务短信平台,共同构成了国税系统的纳税服务综合平台。这个综合性信息平台其实就是虚拟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站可以随时随地办理咨询、查询、办税、投诉等业务,这将大大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主持人]: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具体能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目前,国税12366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税收政策咨询、办税流程指引、涉税信息查询、投诉举报受理、意见建议收集等。我们下一步将按照纳税人的分类需求,适时增加电话办税、发票真伪查询等更为丰富的服务项目,切实满足纳税人的更多需求。
[主持人]:据我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现在很多商业呼叫中心的服务方式已经不局限于提供电话服务,还通过网站、短信等为客户服务。那么我省国税12366热线的服务手段有哪些?社会公众和纳税人能通过哪些途径获取最新的税收法规信息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我们在建设12366热线过程中,也充分借鉴了商业呼叫中心的成功经验,技术整合,实现服务的方便快捷。国税12366热线除提供人工话务、自动语音、留言传真等传统话务服务之外,还提供外网12366在线咨询,近期将开通短信应答服务。通过这些措施,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得到7×24小时的服务。
[主持人]:12366热线提供的这些服务收费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获取的这些服务均免费,纳税人在拨打本地“12366”时,只需向通信公司支付市话通讯费用。我们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通过12366热线向纳税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
[主持人]:谢谢李局长的介绍!网上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了问题,现在就请您为他们解答,好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好的。
[网友 游客]我公司租用军队的房屋,军队应该给我开发票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规定,武警、军队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因此,你公司与军队的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网友 龙的传人]李局长,您好,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是指什么?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是指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未满12个月的生产企业。
[网友 WIN]请问辽宁省网上抄报税怎么时候普及?如果网上申报、抄税、报税了,那么企业还需要到税务局报送申报表和其它资料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现在省局网上抄报税方案已经形成,正在省内部分地区试点,预计年底前可以全面推开。
[网友 网友]我们单位是大商场,商场里的电梯有故障,为了维修买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财税[2009]113号规定,电梯属于建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属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范围,所以维修电梯发生的维修费属于建筑业的修缮范围,维修用的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网友 RAIN]我们单位是软件生产企业,销售完软件以后,给客户提供维护服务,取得的服务费应缴纳增值税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网友 游客]李局长好!我们是一个外国企业,在沈阳设立了一个房地产企业,现准备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北京的一个企业,请问应该由沈阳的企业还是北京的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是北京那个企业。
[网友 企业]我厂是粮食加工企业,主要以大麦为原料加工生产麦芽,提供给啤酒生产企业,能否按13%的税率缴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规定,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第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网友 君儿]我企业是出口企业,在境外发生了一笔咨询费,支付时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内外劳务所得的判断标准是劳务发生地,因劳务全部在境外发生,所以不涉及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问题。
[网友 ROBAN]我是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运应如何处理?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企业应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并据此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对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对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网友 薛丹]你好,我想问一下。税务机关可以帮助鉴别发票真假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网友这个问题问的非常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利申请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的真伪辨别和鉴定。作为税务机关,应该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受理税务机关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的税务机关协助进行发票的真伪鉴别。
[网友 游客]现在发票换版了吗?以前买的发票还能用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目前发票还没有换版,换版之前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
[网友 游客]我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出口货物给退税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网友 游客]我企业发生了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如何税前扣除?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企业在年度终了时已经实际发生并已在当期进行会计处理的成本费用,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凭据的,可以在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算清缴期内仍未取得合法凭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当在取得合法凭证的年度税前扣除。
[网友 CROW]李局长,您好,如何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申请办理消费税退税手续,但对已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中抵扣的除外。
[网友 巍玉荣]以前开具发票可以盖财务章,最近听说统一盖发票专用章才行,有这个规定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是有新规定,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上不得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
[网友 游客]国税局领导能在我们在网上交流,真是太好了。以后要多点这样的活动。这才是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啊!顶李局长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谢谢,为纳税人服务!
[网友 游客小博]李局长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分支机构,总机构在省外。总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镇级税局,请问经由该镇级税局盖章确认的所得税分配表是否可以作为我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的有效依据?是否还需要总机构所在的区县级以上税局机关核定?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问题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关于网友提出的税务所出盖章的分配表是否有效问题,我们建议应当经过当地县区级的主管税务机进行的确认。
[网友 游客]我单位2010年因技术更新,购置新无形资产替代原无形资产。国税发[2009]88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对无形资产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需进行备案处理。请问我单位2010年的无形资产损失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参照2011年第25号文件进行备案,如何备案?谢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关于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也就是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的25号公告,这个办法扩大了企业资产损失的扣除范围,根据新的扣除办法规定,无形资产可以由企业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操作可以向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资料。
[网友 游客]您好,李局长:咨询一个软件增值税问题现在购置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可以抵扣了,软件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因为我们尽管软件属于无形资产,但其与其他如房产、土地等无形资产不同,首先软件销售需缴纳增值税,而且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并非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网友提出的问题,主要属于软件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问题,如企业销售纯软件则应征收营业税,如销售软件产品,应征收增值税。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问题,首先界定销方销售软件时是否交纳增值税,购方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软件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设备而非不动产。如果符合上述三个方面,购方则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否则不允许抵扣。
[网友 游客]我单位变更了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由于税法中没有规定确认金额, 因此, 我单位将原来的2000元变更为2500美元, 请问, 税务局能接受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按照新兴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主要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不再具体划分金额的标准。
[网友 wlj]我公司是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成立后一直未获利,2008年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201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按照15%减半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网友 高博]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今年刚买个面包车,作为固定资产入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如果用几个月再卖了怎么交增值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购入的面包车如果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或者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时,应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且未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销售时,应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
[网友 沉醉]请问局长,我们书店主要是卖书的。是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的纸、本等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可以抵扣。
[网友 xdzk]你好,我是外地人,在沈阳想办个临时的税务登记,需要带哪些资料?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提供: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网友 阜新人]我们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时需要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凭相关资料申请代开。
[网友 阜新人]好的,谢谢李局长 !
[网友 lyq]我公司是加工性小规模纳税人,向我单位所在国税机关咨询,说只要收入达到50万元,就应转变一般纳税人管理,不理解为何收入要滚动计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网友 xuedan]你好李局长,咨询一下,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需要保存多长时间?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网友 游客]您好,李局长,咨询一个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得税调整问题: 2008年之前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依据为辽国税函【2007】55号及沈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自2008年新所得税法实施之后,上述文件实际已失效;而国税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调整方面的文件,即财税【2006】10号为针对个人所得税并非企业所得税,因此我们不知道这个问题该如何把握?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网友 阜新人]我公司是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12个月内仅享受免抵政策,自第13个月开始享受免抵退税政策,请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应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可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规定,对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网友 游客]关于刚才固定资产的问题, 非常感谢李局长的回复, 另外还涉及残值率,我单位也由原来的10%残值率变更为0%.请问,是否可以呢? 谢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网友 游客]出口退税核销期为210天, 但我公司出口货物由于运输问题,只能收回部分货款, 其余部分由国内保险公司理陪, 但是无法保证在210天内解决, 那么企业该如何处理呢? 需要办理延期核销吗? 谢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相关规定,对于出口企业在210天内没有按时收汇核销的,可以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的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在企业实际收汇核销后办理出口退税。
[网友 游客]我公司2010年亏损,2011年1-3月盈利,4月申报一季度企业所得税 ,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在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改为实际利润额,所谓实际利用额也就是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亏损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后,作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以这个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也就是说2010年亏损,2011年1—3月份是盈利,所以2010年的亏损可以在一季度的预缴当中予以弥补。
[网友 游客]李局长!咨询一个关于无形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我公司2010年度因软件替代,原财务软件被淘汰,请问可否将摊余价值一次性计入2010年度税前扣除,同时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文件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据备案?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一)会计核算资料;
(二)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网友 游客]李局长好!我们是一个外国企业,在沈阳设立了一个房地产企业,现准备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北京的一个企业,请问应该由沈阳的企业还是北京的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是北京那个企业。
[网友 游客]您好,咨询一个关于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问题:根据财税[2008]1号文件,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五项:“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请问该核准是指事前审批呢还是事后备案?审批或备案需要提交何种证据资料?谢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属于事前备案事项,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网友 游客] 我是阜新的企业,税务局对我单位进行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网友 游客]咨询一个关于返利的问题:目前税法明确规定销售达到一定数量后给予的折扣折让,可凭红字发票冲销;因取得红字发票的程序相对繁琐,我们是否可以让对方直接给我们开具折扣折让发票,其中进项不抵扣,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如此处理,并未造成税款流失。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网友 游客]李局长:咨询一个股权划转问题:母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划转取得国资委相关批件,我们税收方面应如何处理?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够详细,无法具体答复,请按照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处理。您可以携带详细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网友 游客]李局长,您好,我想问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吗?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 游客]企业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其相关性能、参数与《目录》不一致,可否享受免税优惠政策?购置当年未投入使用,以后年度投入使用,应确认哪一年为抵免起始年度?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 (1)按照财税[2008]115号、118号、财税[2009]166号所规定的范围执行。
(2)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目录》中规定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主持人]: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对没有来得及回答的问题,我们会在访谈结束之后及时整理答复广大网友朋友。欢迎大家登录辽宁省国税局网站,对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感谢网友的积极参与。
[主持人]:李局长,在这次活动马上结束的时候,请您再给我们讲几句话吧。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李长军副局长]谢谢主持人,谢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我希望以后还有机会继续跟广大网友就纳税服务工作进行探讨和交流。感谢大家对国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不断地改进工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最后,欢迎全省广大纳税人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在线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将陆续举办,敬请广大网友关注我们的网站公告,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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