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指南
发表日期:2005-10-31 【字号: 【打印】
 
 

    (一)适用范围

    1、公民被税务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税务机关处以10000元以上(含本数)的罚款。

    (二)法律时效

    1、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三)适用程序

    1、当事人应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受理后,应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向听证申请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听证主持人。  

    3、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