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保障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开发区局根据(财税[2007]92号)和(国税发[2007]67号)等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三项措施提高辖区内民政福利企业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宣传。综合业务科组织人员集中对辖区所管民政福利企业进行上门辅导宣传,将相关税收政策及时送到企业手中,让企业更快、更准确了解政策的变化和新的规定。二是严格审查。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的资格审查,坚持案头资料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企业安置上岗残疾人员的实际情况,对于采用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虚报残疾人安置比例等方法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经过检查发现有两户企业存在问题,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三是及时退税。对于符合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根据确定的退税限额,采取方便、及时、快捷的方法退还税款,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截止12月日,开发区局已为民政福利企业退税364万元,有效地促进企业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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