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表日期:2007-03-22

                                          通      

尊敬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随着企业所得税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调整变化,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不适用所得税政策及征管的要求,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有关规定精神,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200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20074月底以前),一律使用新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较大,主要表现为:附表和各表表内项目增多,由原先的1张主表9张附表,改为现在的1张主表13张附表;表内、表间逻辑校验关系严谨、有严格的填报顺序要求;并且在附表中实现了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分类申报。新报表填报难度加大,为保证您填报数据的准确,请您及时与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尽快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要求。
   
为方便企业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我局将新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季度预缴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以电子格式发布在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表证单书下载
),请您及时登陆市局网站或者直接到办税服务厅下载报表填报。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科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