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启用
发表日期:2008-07-15

    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08年7月1日起使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至此,自2006年4月1日实施的消费税政策重大改革后,终于迎来了后续消费税申报方式的重大调整。
    调整后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共分为烟类、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其他应税消费品等五大类二十一种报表,涉及了应税消费品的14个税目。这套消费税申报表全面反应了各类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数据,明确了烟类、酒及酒精、成品油、、其他应税消费品等几种可以按照不同的现行政策抵扣消费税税款的行为,重点提出了对成品油税目下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时,按抵扣税款台帐准确计算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据实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规定。
    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我市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顺利启用,采用新表的消费税网上申报工作也将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