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文件字号:营国税函 (2005)163 号      发文日期: 2005-06-07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辽国税函〔2005〕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市局研究决定,我市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为《营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