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多元化申报应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文件字号:营国税函 (2005)153号 号      发文日期: 2005-05-26

各市(县)、区局,各直属局(不发稽查局):

  近两年来,我市本着方便、高效、成本的原则不断推广多元化纳税申报,逐步形成了双定户银行卡缴税,小规模纳税人电话申报,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和上门申报等申报纳税格局。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对于方便纳税人,减轻办税服务厅的压力,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推广多元化申报过程中,少数单位未按照市局要求规范操作,引起了部分纳税人的不满,影响了国税机关的形象。为了更好的做好这项工作,市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推广上门申报以外的申报方式须经市局同意,按照市局的统一规划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开发或购买纳税申报软件。
  二、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了解各项纳税申报方式的优缺点,帮助纳税人选择最合适的申报方式。
  三、各单位不得借推广多元化申报方式之机,向纳税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购买软件采取自愿的方式,税务机关不得向纳税人指定购买硬件设备的商家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