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                   有效性:
文件字号:营国税发 〔2004〕77号 号      发文日期: 2004-11-04

各市(县)、区局,直属局(不发稽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征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强税源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的要求,市局在《辽宁省纳税评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纳税评估的工作职责

  (一)市局征管科负责全市纳税评估工作的综合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考核,负责与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市局流转税科、所得税科、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各县(市、区)相应税种纳税评估工作的贯彻执行和制度修订,负责地区、行业经济税收负担情况的测算工作和纳税评估指标分析、确定工作,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
  (二)县(市、区)局的税收征管部门(综合业务科)负责本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制定、案源移送、上级报表及考核工作,税收管理员具体实施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

  二、税评估的信息采集

  1.纳税评估的信息依据主要是各类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相关资料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
  纳税评估资料受理岗位及职责:
  负责接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并审核其资料的完整性。
  纳税评估资料传递岗位及职责:
  负责收集整理全部纳税评估资料,并在税款征收期结束后两日内,传递给税源管理科。
  纳税评估资料的受理、整理工作由各征收分局根据本局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自行决定负责科室或人员。
  2.采集信息的种类有当年当月信息和以往年度信息两种;当年信息按月采集,往年信息按年度采集。
  3.信息采集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进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信息真实、准确性的考核,明确各自责任。
  4.各征收单位应加强纳税人申报管理,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采集数据。在没有实现自动采集信息前,可人工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中,计算机与人工采集信息方法也可同时使用。

  三、纳税评估的实施

  纳税评估工作分四级实施。一级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负责实施,对所管辖户进行初步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各征收分局税收管理员在收到纳税评估资料后,对纳税评估资料逐户进行指标分析,逐户填写《纳税评估分析表》。二级评估由税源管理科(所、分局)纳税评估小组负责实施,税源管理科(所)成立纳税评估小组,并对税收管理员的初评进行确认,并确定是否需进一步评估;三级评估由县(市)、区局综合部门或征管部门负责,对纳税评估评定为纳税差异或纳税异常的,由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综合部门或征管部门实施,对同时由县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确认,解决纳税评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由县(市)、区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四级评估由市局负责,主要负责组织本市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并解决纳税评估中特别复杂的疑难问题。

  四、评估的主要指标:

  (一)税负率异常分析。纳税人税负率与历史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变动异常的,分析纳税人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有无隐瞒销售收入、虚增进项的情况。通过对税负率的分析,对异常情况结合收入确认、成本结转、费用配比、进项税抵扣、存货结存、留抵税额增减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纳税人真实、准确及其合法性。
分析税负率主要参考数据等式:
  1.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2.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100%
  3.理论上应负担税收额=应纳税额+期末存货对应的合理进项税一当期留抵税额
  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负30%的,属于异常。
  本地区平均税负率待市局另行通知。
  (二)销售额变动率分析。将销售额变动率横向与应纳税额、销售成本的变化比较,纵向与历史同期比较,有较大差异幅度的,分析其有无销售不入帐或按规定应作视同销售的业务不计或少计销售等问题。
评估分析销售额及销项税主要参考数据等式:
  1.应税收入×适用税率=销项税额
  2.企业报表存货=企业盘点表存货
  3.“库存商品”贷方余额=“商品销售成本”借方余额(流通企业)
  4.主要商品销售数量=库存商品上期数量余额+本期购入数量一本期结存数量余额一合理损耗数量(流通企业)
  5.“生产成本”科目贷方发生额=“半成品”“产成品”科目借方发生额
  6.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      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的,属于异常。 
  企业没有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的,只分析其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有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的,可以不分析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三)销售毛利率变动幅度分析。对本期销售毛利率比本年各期或历史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应分析其有无不计或少计销售问题及有无多转成本问题。
  评估销售毛利率主要参考数据:
  1.发票开具率=开具发票收入/应税收入
  2.测算主营产(商)品销售数量=主营产(商)品收入/主营产(商)品价格
  3.销售毛利率=(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收入×100%
  (四)成本利润率变动幅度分析。对成本利润率比本年各期或历史同期有大幅度下降的,应分析成本的结转有无多转、空转、或取得虚开发票及加大各项成本列支问题。
  评估成本利润率主要参考数据:
  1.主营产品单位物耗成本率=单位产品物耗/单位产品成本
  2.主营产品单位电耗成本率=单位产品电耗/单位产品成本
  3.主营产品单位活劳动消耗率=单位产品活劳动消耗/单位产品成本
  (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与收入额配比变动率分析。对该指标与当年各期、历史同期及行业平均变动率的对比,分析该企业有无虚开发票、取得虚开发票、以物易物等方面的问题。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六)增值税纳税入防伪税控企业进、销项及已纳税额的比对结果。
  (七)发票使用量变化分析,发现有无不开发票行为。
  (八)税控装置电子申报数据与纸申报数据进行对比,有无漏报销售收入行为。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增设相关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可采用计算机自动计算、人工计算或两者结合的方法进行。纳税评估人员对选择一个或多个指标进行分析后经评估分析,对未发现问题的,或者发现的问题事实清楚不需要时一步进行核实的,可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对于存在疑点问题,根据现有资料仍不能明确判定,需要纳税人解释说明的,可转入约谈阶段。

  五、进一步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意见

  针对我市目前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没有“纳税评估管理系统”作为依托的实际,当前我市纳税评估的开展主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一户式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纳税人申报资料、税源分析指标等数据信息资料,采取案头分析、必要的日常检查、约谈辅导和下户调查等多种手段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各局的纳税评估工作不要等和过分依赖计算机,今年重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零(负)申报情况、低税负和新办商贸(科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评估 ,重点分析企业进销项税额及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相关财务指标的横向纵向对比情况、专用发票及四小票的开具和抵扣税款情况等开展和深化纳税评估。

  六、纳税评估的考核

  月度终了,综合业务科应对当月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以下工作报告:
  (一)按月形成《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对当月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移交检查的户数等情况进行总结。 
  (二)每季度形成《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度内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及与其他科室工作衔接及日常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三)各征收分局应将《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按月、按季归档,作为年终考核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