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发票发售
发表日期:2005-11-08

  新纳入防伪税控企业,在系统启用后10日内将启用前尚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包括误作废的专用发票)报主管税务机关缴销。

  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和其它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税务机关通过发票发售系统将发票的起始流水号及发售时间登录到企业的税控IC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