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发表日期:2005-11-08

    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增值税征收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3)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进项税额与应纳税额的。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携带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和合格财会人员、办税员名单及证书;
     (2)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和纳税民政部报告,新办企业提供有关帐证;
     (3)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
     (4)书面申请报告;
     (5)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完整填写后,申请办理。

  纳税人到营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3、 工商营业执照
4、 税务登记证
5、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6、 办税人员身份证明
7、 会计上岗资格证
8、 验资报告、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租赁协议
9、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