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
发表日期:2005-11-08

  1.不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财物;

  6.不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9.不拖欠公款;

  10.不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11.不买卖股票;

  12.不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13.不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14.不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5.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